经过快速处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被受理:
1、事故为两车事故,三辆车事故不予受理;
2、事故车辆均有交强险;
3、事故车里司机为B1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体检回执,无体检回执的不予受理;
4、事故双方须持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
5、事故车辆交强险均为本市保险公司承保,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希望今后取消此限制)如果发生事故后发现事故不符合快速中心处理的情况存在,及时报警通过交警解决。实践中,要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成因没有争议,也没有产生纠纷的话,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最好先了解一下
轻微交通事故没有报警可以直接到快速中心处理吗
可以。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各方机动车均在市内投保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允许直接到快速中心处理。
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填好事故现场《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到“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责任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交警到达现场按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再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同一时间到“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处理中心”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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