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适当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财产差异较大的,差额由财产较多的一方赔偿;
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但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5、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未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6、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时效
(一)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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