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案件中的赃物
时间:2023-07-01 16:40:55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赃物的处理,一般是没收追缴,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将赃物进行退赔,其处理方式具体而言是三种,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因此对于赃物的处理,要看案件中赃物的性质,再根据其性质进行不同的处理程序。

购买赃物罪立案标准

购买赃物罪在刑法中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立案数额应参照各地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且对多次收购、销售赃物的犯罪数额应累计计算。《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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