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多久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正常情况下,法院执行立案后大概2-3个月的时间,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因为必须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施行后,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才能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
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内容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施在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限制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九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消费行为,九种情形分别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入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全文6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