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地流程是: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潍坊宝通片区征地补偿的概念与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根据地区的不同,征地补偿可以补偿的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这样也会导致可以获得的最终的征地补偿有所不同。征地是国家的相关权利,原土地所有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征地补偿的概念在各个地区都是适用的,也是基本一致的。国家在对于有正当用途的土地或者是长期不用限制的土地进行回收开发再利用时,会按照一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原土地所有者进行相应的金额补偿,当事人应当将积极响应号召国家的各项举措,共同维护我国的国土资源。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征收专业菜地、专业鱼池、水田(含灌溉兼养鱼塘)土地补偿分为两个等次,征收旱土、林地、园地、宅基地、道路、水渠及其他非耕地的不分等次,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第十七条安置补助费按第十六条的分类定等进行补偿,征收未利用地不计算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第十八条青苗补偿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不同种类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年。
(二)征收果园、茶园、成片的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等其他经济作物的,视作物的种类、生长期和生长状况,按苗期、始产期、盛产期划分为三类,按面积予以补偿。零星栽植的按株计算补偿。
(三)征收用材林等,根据树木的高度、胸径划分为三类,按面积予以补偿;其他树木灌木,视生长状况划分为三类,按面积予以补偿。零星栽植的按株计算补偿。
以上(一)至(三)项补偿标准见附表三至附表八。
(四)农作物间作的,其补偿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被征土地总面积。且只按其中的一种主要(栽种的数量或面积占多数)的作物予以补偿。乔、灌木林地和竹林中的零星果树、经济作物不另计算补偿。
(五)未种植作物的土地不给予青苗补偿。土地征收后,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尚未使用,趁间隙种植作物的,不再给予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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