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职工及其家庭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工会提出申请;职工未提出申请,但经基层工会走访认为其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帮助其申请申报。
2、审核和公示
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确认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
3、审批和建档
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按工会隶属关系由县(市、区)总工会审批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为其建立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软件。省、市总工会通过软件对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并进行经常性抽查核实。
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应当遵循“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因情况特殊,不能按照上述规范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再进行帮扶,又确实急需救助的职工,经核实本人身份、困难情况,可由本人填写救助申请表,报县级以上职工服务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帮扶,并立即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软件,建立临时救助档案。
一、认定困难职工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职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对这些职工,在核实其困难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的同时,工会组织应主动帮助其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经政府救助后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者,可按脱困处理)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4、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下同)或事故损失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职工。
困难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务工人员。
二、困难职工的申请书要包含哪些内容?
1、身份证明
其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复印件,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证明。
2、劳动关系证明
其内容包括申请人劳动合同、工资报表。
3、帮扶类型的佐证
职工困难类别大体可分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劳模帮扶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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