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延期报告
由余姚市中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黄山东路一期道路新建工程,开工报告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因街道征地等原因,实际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14日,工期延期85天,竣工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由于古路头村政策处理原因,2014年10月14日~11月14日期间内无法持续施工,累计影响工期20天。
城东路口绿化迁移完时间为2015年4月9日,总合管线电线杆入地及迁移后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因城东路口施工工序与整个工程相同,从各管线施工到路基、结构层及面层、人行道施工均为流水作业关键工序,城东路口的开工日期导致整个工程工期延期。累计影响工期162天。
合同工期为180天,实际施工为427天。进场前延期85天,古路头村政策处理延期20天,城东路绿化迁移及总合管线电杆入地改道工期延期162天。累计共延期工期为247天。
监理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
业主单位意见: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二、关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
2、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因延期交付而给业造成的损失计算违约金;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业主的实际损失,可要求法院适量降低约定的违约金。
三、工期延误赔偿金内容
在很多项目中,时间是施工的基本要素,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一致同意,如果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项目,则对于承包商完成工作所需要花钱的超过指定完工日期的每一天支付预先商定的金额给业主是承包商的经济责任。
这种资金总量代表了这些延误给业主在成的经济损失,因为难以确定业主损失的真实价值,所以预先商定的金额就用于代替遭受的时机损失。这种估计就被称为违约赔偿,它在整个建筑行业被广泛采用,要求承包商为超过规定完工日期的每一个日历日支付这种固定的资金数额给业主。
在很多项目中,时间是施工的基本要素,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一致同意,如果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项目,则对于承包商完成工作所需要花钱的超过指定完工日期的每一天支付预先商定的金额给业主是承包商的经济责任。
这种资金总量代表了这些延误给业主在成的经济损失,因为难以确定业主损失的真实价值,所以预先商定的金额就用于代替遭受的时机损失。这种估计就被称为违约赔偿,它在整个建筑行业被广泛采用,要求承包商为超过规定完工日期的每一个日历日支付这种固定的资金数额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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