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只能由什么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
时间:2023-03-15 14:30:10 1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制定刑罚,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刑罚时也只能在成文法中明确地加以规定。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执行机关各不相同:

1、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和处罚金;

2、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

3、监狱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缓刑2年,无期,有期。

4、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

一、违法犯罪的后果大概有哪些?

犯罪,除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外,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罚的惩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最新减刑假释资料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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