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
并且是可以向对方居住满1年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该离婚案件会让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会让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会让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2、结婚证原件,是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提起离婚诉讼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清单。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诉,夫妻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2、立案,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3、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对起诉离婚进行审理;
4、宣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对离婚诉讼作出判决。
夫妻在异地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办理居住证的,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在同一个城市的,并且办理居住证的,可在该城市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在外地居住未满一年,另一方可在其原来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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