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和传唤的区别主要是什么样的呢,求解
询问和传唤是两个程序,先传唤再询问。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询问通知书和传唤证的区别
传唤证是治安案件中的传唤违法嫌疑人用的;传唤不到的可以强制传唤(就是可以适用手铐)。传唤证是派出所所长审批就可以开具。传唤通知书是刑事案件中传唤犯罪嫌疑人用的。传唤不到,可能会被拘留、逮捕、上网通缉。传唤通知书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传唤有二种,一种是刑事上的传唤;一种是治安上的传唤。不同的传唤,性质不同。刑事上的传唤,前提是刑事立案,传唤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则只能使用询问通知书而不是传唤证;在治安管理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也可以进行传唤。这二个传唤性质完全不同。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三、询问通知书不去的后果
收到《询问通知书》是不可以不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应该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按点接收询问,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罚规定》的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基数上增加罚款比例,从重处罚:
无正当理由不按《询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的,增加10%的罚款额;拒不接受询问,阻扰调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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