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一、仓储合同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2)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二、签订仓储合同要注意什么
(1)保管人的资格;
(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3)仓储物是否违法;
(4)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5)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
(6)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全文7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