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可能会发生的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等。违反国家法律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如地下钱庄等,向公众以较低利息借贷资金,再向其他人发放高利贷或进行其他的非法牟利的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行为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4、结果是扰乱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放高利贷属于合法吗,放高利贷的后果有哪些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怎么判?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个方面: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信贷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明知自己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或者吸收存款的方式、内容不合法,明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发生扰乱金融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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