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债权人请求后,应当偿还。
一、没收财产后,罪犯原欠债务如何偿还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来偿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财产被没收以前所欠的债务。
(二)必须是正当债务,不正当的债务,如赌债、非法经营所欠的债,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三)必须经债权人请求。
二、应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需要哪些条件?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三、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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