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商标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复审需要什么资料
商标复审需要的资料有: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2、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阐述复审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个人提供个体户执照和身份复印件签字,
公司提供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果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还要有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全文4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