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二是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应理解为参与投标程序、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即将招标人和投标人解释为主管、负责、参与招标投标事项的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律师补充:
串标是串通投标的简称,是一种列入刑法罪名的违法行为,具有可识别的侵犯客体和可操作的认定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围标的意思是组团投标,是一种竞争策略,所有组团成员投出的价格平均数(算数平均值)与某成员的投标价接近或相同,并帮助这位成员最终中标。这种行为不是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部门规章以上制度文件界定的违法行为。陪标则多见于政府采购项目,有时目的是避免招标活动因在开标时没有3家合格供应商而失败,这种策略恶意难以界定,是一种不规范的投标响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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