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2、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3、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4、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5、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6、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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