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医院有卸任吗?
时间:2023-06-16 16:01:44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医院有卸任吗?

1、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2、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不是这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实践中经常遇到法院技术装备科的与医院沆瀣一气。我们在鉴定听证前会做大量的工作,来完成鉴定听证或者陈述意见,鉴定的听证会很重要,决定了一个案件的成败,不是一般患者在网上查查就可以应付得了的。

3、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4、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量刑

如果经鉴定,确实是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那么,说明医生具有行医资格,如果在行医过程中致人死亡,那么,医生应该构成医疗事故罪。在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的情况下,由死者家属写一份建议法庭对行医者从轻处罚的建议书。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一情节,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但是,免予法院判刑有难度。

如果行医者没有相应的行医资格,那么,就是非法行医,如果在行医过程中致人死亡,那么,则构成非法行医罪。即使与死者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也不可能免予判刑,应当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当然,还有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

现在人们生病就医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在治疗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医疗机构的一些原因,出现误诊或者用药错误导致患者死亡的话,在这个时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医生造成错误时,有关的责任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在医疗事故当中也是,致人死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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