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匿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财产;
2、承担五十万元以上的虚构的债务;
3、通过其他手段转移、处分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财产;
4、造成债权人或他人直接损失十万元以上;
5、虽没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没及时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社会影响恶劣;
6、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利益的情况。
一、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
2、主观上是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合法权益;
4、客观要件是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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