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信息变更办理流程及材料
办理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企业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
2、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
3、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单位邮寄地址、邮编、经办人员、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批准单位改制的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中有工作满25年的人员另需携带转制前最后一次《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或《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审批表、《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审批表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保补贴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二、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类型或单位住所(地址)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的,需携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4、单位住所(地址)发生跨区变化需变更参保区(县)的,需携带单位书面申请。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数字证书申请材料交单位。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地点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地点为转制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30日内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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