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偿还信用卡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造成借款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如果信用卡欠款超过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可构成刑事犯罪,将按照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不还有什么后果
1、首先信用卡逾期会有最低还款额部分的滞纳金5%,账单全额罚息,一般银行按每日0.05%计算,按月复利计息。
2、逾期不还会被列入央行征信系统,逾期记录会列入个人征信报告,不良记录将会被保留5年,逾期数额较大,连续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将会严重影响以后的房贷、车贷和信用卡申办,以后的信贷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3、信用卡逾期不还银行会电话催收,催收两次以上不还的会直接交给催收公司,仍执意不还银行将会冻结信用卡并将持卡人列入黑名单,催收直到还清欠款银行会自动销卡。
4、逾期数额较大者银行将直接起诉持卡人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将会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会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依照刑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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