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经登记,不离不用取消。民法典新增加一项规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也就是离婚冷静期,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领结婚证。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离婚冷静期怎么算时间
离婚冷静期一般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冷静期三十天。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那么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不是必须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不是非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
协议离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二、什么是办离婚证及流程?在哪里办?
离婚证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领取流程为:
1、离婚当事人先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对确属离婚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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