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促使他人卖淫, 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 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促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 留 卖 淫 罪 处 罚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素材2中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1. 如果卖淫嫖娼活动未得逞,轻处40%的刑罚;如果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如果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2. 如果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如果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如果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 如果引诱、容留、介绍5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人次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此外,根据素材2中的规定,如果卖淫嫖娼活动未得逞,轻处40%的刑罚;如果引诱、容留、介绍少女卖淫的,重处10%;如果引诱、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重处20%。如果按人数计算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与按次数计算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不一致的,将按照前一种方法计算。
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促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增加六个月。2. 如果引诱、容留、介绍家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增加六个月;如果引诱、容留、介绍家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增加六个月;如果引诱、容留、介绍家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人次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如果卖淫嫖娼活动未得逞,轻处40% 的刑罚;如果引诱、容留、介绍5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人次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如果卖淫嫖娼活动未得逞,轻处40% 的刑罚;如果引诱、容留、介绍少女卖淫的,重处10% ;如果引诱、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重处20% 。如果按人数计算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与按次数计算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不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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