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有缺陷,但其并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因此,应当对其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二是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具有又聋又哑或者眼睛失明的生理缺陷,属于生理发育不健全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其接受教育、了解事物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辨认事物的能力也会低于正常人。
一、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罚
首先,残疾人和其他主体一样,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法律在量刑上有相关的有利规定的话,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依法处理。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中一条涉及残疾人的量刑规定,但要注意:对于聋哑群体的规定是必须要达到又聋又哑的程度,单独的聋或者单独的哑是不能适用这一条的。对于眼睛受损的群体,如果达到盲人标准的,可以适用这一条。除了盲聋哑以外的残群体,包括其他身体残疾,《刑法》是没有规定相关量刑情节的。所以,残疾人犯罪,法院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依法量刑。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何认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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