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港注册建筑师条件是什么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二、张家港注册建筑师办理材料
1.继续教育承诺书
2.新单位劳动合同
3.聘用企业资质承诺书
4.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三、张家港市注册建筑师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全文7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