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医疗算什么类型案件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二、强制医疗的制度缺陷
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虽然家属、监护人以及社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应当由国家、政府承担。以前,《刑法》规定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的责任主要由家属、监护人承担,主要基于国家财力不足、精神卫生薄弱等客观原因。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国力不断增强,精神卫生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政府已经有能力在防止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因而,应当进一步强化政府强制治疗制度。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阶段,有严重危害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应一律由政府强制治疗。有严重危害行为并且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通常病情严重,家属、监护人以及社区难以管理,由政府强制治疗比较稳妥。
三、强制医疗的发展历程
强制医疗作为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对法定的特定人群限制社会活动范围并予以医学治疗的一项强制措施,不仅仅涉及医学问题,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义务乃至人身自由的法律问题,故该制度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和监管,遵循法治社会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由司法机关来居中决策。《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1款明确将强制医疗决定权授权人民法院行使,强制医疗制度正式由行政化走向了司法化,由中立的第三方法院做出决定,保障了其公正性和程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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