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全缴费比例为5%-12%,用人单位一般会承担8%。
穗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暂不变
新春伊始,有关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以及纳税问题和农民工缴存问题等住房公积金新政成为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仍暂按20%执行,即便调整最快也要从今年7月1日开始,而超出最高比例要纳税的问题,由于政策细节尚未明晰,目前尚无具体政策和执行时间表。同时,广州公积金缴存对象早已包括农民工。此外,建设部提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提高5%是指缴存覆盖率,而非缴存比例。
广州市目前规定,在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因此,有关人士表示,最高缴存比例从20%调整到12%最快也要从下一个缴存年度、即今年的7月1日开始。
目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20%,超出此比例的不予批准,故广州没有缴存比例超过20%的单位,不存在超出比例要缴税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一政策的细节尚未明确,即征何种税、税率多少等配套政策尚未出台,近期尚难执行,若要实施,还有待相关部门联合明确有关操作细节。
此外,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早已将住房公积金缴交对象明确为单位职工,没有根据户籍进行区分,只要是广州单位的职工就必须缴交公积金,故广州不存在农民工如何缴存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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