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分配公司的经营利润,而法律对股权收益不否能转让是没有规定的,所以可以转让,但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是否有权要求收回股份
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有权分配转让前的公司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三、怎么认定股权转让无效
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应看是否有以下三种情况: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如对外转让时没有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3.违反特别规定。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会被认定为无效。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的了解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旦违反将导致转让无效,从而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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