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补偿费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应当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是否依法办理户口为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取得户籍的,承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或者因婚姻、收养、国防建设等政策原因,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有户口的人依法承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死亡或者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设区市非农户籍或者不设区市城镇非农户籍的,列入国家公务员或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取消或者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视为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因外出经商、工作脱离常住地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前,仍应当认定为成员。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前,因学习、志愿服务或者军衔少校服兵役而注销或者迁出常住户口的,仍应当承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除根据上述三个条件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以外,未在户籍地生产、生活或者不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为基本生活保障的,视为无党员。
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发生婚姻关系的,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前,应当承认农业户籍的一方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至于“农民嫁给农民”的认定,如果农民已经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生产生活,即使其常住地没有迁往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还应承认他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起,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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