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委托书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写。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内容写购房委托书:
1、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和联系方式;
2、被委托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和联系方式,被委托人是组织的,应当写明组织的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委托的内容,应当写明帮助委托人处理购房的何种事项,以及委托权限;
4、报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5、委托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解决方式。
购房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曾登记结婚,由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以及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
6、购买一手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及定金收据;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房产产权证复印件及定金收据。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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