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户口需要去哪里办理?
户口转移在派出所办理。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办理流程:
直接到派出所办理,需准备以下资料。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二、户口迁移的材料规定
转户口一般是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迁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
5、迁入地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6、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要初级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因为户口问题属于政策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其回复为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全文8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