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法律规定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予处罚有违法记录吗
不予处罚是指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因此是会有违法记录的。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儿子不孝顺去哪告?
2013年7月1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正式施行,“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了法律。该法规规定子女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违法行为的程度未构成刑法上犯罪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法犯罪时,赡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赡养人的行为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我国现行刑法第260条、261条也明确对虐待罪、遗弃罪做了明确的规定。老年人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以自己或者通过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等先向居住地的居委会、妇联、老年人协会进行反映,请求他们帮助协调处理,也可以向司法、公安等部门求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依法追究不孝子女的法律责任。
三、谩骂侮辱是不是家暴
谩骂侮辱是家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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