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诉讼中,原告能否不到场?
时间:2023-08-14 10:20:11 2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不可以不出庭。

当事人不出庭也没委托代理人开庭时不出庭,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撤诉。

离婚,是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民事行为,必须有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他人无权代理实施。即使委托了代理人,原告本人需要亲自到庭的,不到庭可能对该方不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不出庭让律师全权代理可以吗

原告不出庭律师全权代理是否可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原告不出庭律师全权代理一般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如离婚案件,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则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不能由律师全权代理,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则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不能出庭的情况。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代理权限是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什么范围内为代理行为的规定。它包括两个方面:即委托人对实体权利方面作出的授权规定。如对实体权益的具体要求,可放弃、变更的权利义务及其条件。和委托人在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授权规定。即在民事诉讼程序上,代理人应行使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委托人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请求司法保护、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权利;承担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人有关承认、放弃、变更、和解、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更应作为代理权限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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