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第三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镇江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执业范围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1、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3、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
全文7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