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
2、经过批准。特许经营权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时带有专营性质。
一、哪些财产不得作为出资的承担法律后果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是可确认、可转让、可计价的,不符合这三条的资产不能用于出资:
1.不能独立确认和不能评估价值的财产不能用于出资,例如商誉、思想、能力、智慧等。
2.不能依法转让的财产不能出资,例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特许经营权、被抵押、被冻结的土地、房产、股权和其他物权等。
二、质押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股权质押时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质押时需要注意如下:实现有限公司质押股权时,可以同意将股权直接转让给质权人,也可以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质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取得股权应值价款,但无论采取什么实现方式,都要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应首先征求其他股东是否愿意购买质押股权的意见,其他股东愿意购买股权的,应当优先考虑其他股东,同样,法院在强制执行股权时,也应优先考虑其他股东。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