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商标是商品商标的一种,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农产品来源的标记。以商标的概念为依据来给农产品商标下定义并不困难,然而要理解什么是农产品商标并对农产品商标进行研究,仅仅依凭这个概念是远远不够的。农产品商标的特殊性使之区别其他商品商标,而这些特殊性正是来自于农产品本身的特点,所以要对农产品商标进行研究,首先有必要对农产品进行探讨。农产品作为农业生产中出产的产品,与工业品相对应,它的范围非常之广泛,既包括植物类、畜牧类和渔业类等食用类农产品,又包括干草、香精油、动物皮毛等非食用类农产品。
《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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