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败诉后,胜诉方有权申请法院对败诉方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强制执行能采取的措施有: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等。
一、行政处罚罚款超期未交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罚款超期未交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法院强制执行行政罚款要哪些手续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处以的行政罚款的处罚的流程包括: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然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在法院受理后,再由法院及时予以执行;最后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三、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行政机关如果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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