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职务发明专利有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3-05-07 16:43:58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有效职务发明专利是指职务发明创造,通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p>本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本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首先要明确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自己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一是本人在工作中的发明创造,第三,辞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报废或者转让,是指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所谓“主要使用单位的物资技术条件”,是指使用单位的资金、设备、备品备件、原材料或者非公开的技术资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本单位完成的,而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完成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也是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完成发明创造没有实质性帮助的利用,可以不予考虑。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以合同形式约定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的,在现实生活中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的,我国有两种发明创造。第一类是个人发明创造,第二类是个人利用在本单位的职务便利或者接受本单位委托进行的发明创造。此时,权利的归属应属于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责任是什么,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责任是谁,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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