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判刑如下: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即主体是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的监管制度。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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