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遗失补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失补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表》
刊登的遗失声明
二、玉林遗失补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设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三、玉林遗失补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权限划分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三条第二款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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