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变更法人需要变更公章。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如下: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更文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等;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合作社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一、合作社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1、合作社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二、农村合作社法人变更的流程怎么走
1、递交农村合作社法人变更申请书;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且进行审核;
3、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全文9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