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离婚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申请时,应持有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如果发现只有夫妻要求离婚,或者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未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证明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应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自愿离婚流程是什么
夫妻自愿离婚流程是:
1、申请,男女双方应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表,提交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应当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双方坚持离婚的,登记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审查,如有虚假离婚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3、登记,经严格审查确实是自愿离婚,应立即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抚养子女,财产分割已经适当处理的,应当立即发给离婚证。所谓自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离婚,没有任何强迫,或者受到第三方的干涉和指导,同时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要有这些条件,就可以算是自愿离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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