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和搜集相关证据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追回欠款。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一、法律院院长欠钱不还怎么办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
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
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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