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下落不明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人开庭;如果在公告期届满后,仍然不能联系被告人的,法院通常会中止审理;如果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但是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取缺席判决;如果需要了解案情,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经过两次传唤后,可以对被告采取拘传,强制到庭。
夫妻一方要离婚诉讼有哪些技巧?
夫妻一方离婚诉讼时有如下技巧:
1、起诉应当注意主体是否适格。即原被告应当为婚姻关系当事人;
2、起诉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应当积极收集关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才会予以采纳,并作出有利的判决;
4、夫妻一方离婚诉讼时的其他技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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