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保留二年后销毁,但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保留十年后销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保留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限制期满后销毁,但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资料长期保留;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档案资料保留三年后销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档案资料保留二年后销毁。
一、驾驶证注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驾驶证注销惩罚的意味比较少,一般有七种情况。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
从2010年4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8种情形将注销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人死亡;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
6、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8、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
二、驾驶证注销如何恢复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在补交体检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按照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有关规定注销,考试科目一后可恢复;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
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证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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