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申请入户。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的,应该按照如下方式写申请:
1、首先写明本人身份信息;
2、然后写明迁移户口的基本事实以及相关依据;
3、最后写明本人签字,以及送法机关。
户口可以迁出流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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