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但是一定要经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若是向外担保,不一定要股东大会做出决定。担保的限额由公司章程约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一、法律中规定的关联担保是何意义
关联担保是指相关或间接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章程规定投资或担保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金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二、以公司名义担保的经理要承担责任吗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的,公司不一定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三、证券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证券公司的变更,是指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减少,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的法律活动。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公司形式的变更,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并通知并发布公告,以使债权人及时要求公司清偿,或者要求公司为债务提供担保。
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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