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登记没有离婚证也可以办理再婚登记,但是《婚姻登记条例》中有关结婚登记的规定,二婚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自己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再出示双方当事人的的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依法按照正常婚姻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
一、二婚领证需要准备什么呢?
二婚领证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可当场拍照;
4、二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二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二婚需要注意男女双方各自一婚时是否有孩子需要抚养,结婚之后该如何处理,以及二婚的婚前和婚后财产是否需要先行约定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只要二婚当事人依法与前夫或妻办理了离婚登记,在二婚结婚登记时有证据证明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出示双方当事人的的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依法按照正常婚姻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
三、在我国女方生完孩子补办结婚证吗?
生完孩子三个月之内补办结婚证可以正常的上户,但是领结婚证和孩子没有关系。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生完孩子再去补办结婚证肯定在程序上是不合适的,正常应该是有了结婚证在生孩子,不过法律上也同时规定孩子在出生三个月之内办理了结婚证,上户的时候就跟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但是,两个人在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时候就不需要考虑有没有孩子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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