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领驾驶证必须符合规定的申领年龄、身体条件。
3、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4、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驾驶人身份证明
4、驾驶证原件
5、白底版彩照4张。
办理流程:
到驾驶培训站(校)报名→由驾驶培训站(校)向车管所提交资料→受理→预约考试→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培训站上车培训→预约考试→参加科目二、三考试→考试合格后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增驾后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汽车类570元
摩托车类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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