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人不能够单方面推翻已经生效的承诺书。只有在取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才能作部分内容的适当的改变,这得看对方的态度。如果强行反悔这种情况只能到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承诺书已签字能反悔吗
《承诺书》签字后一般不能反悔。《承诺书》具有合同的性质,签字行为代表了对承诺书的认可。承诺书有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承诺人具有承诺的能力,这是承诺书有效的主体要件。
1、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因此,承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备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就不能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因而难以认定承诺书有效。
2、如果行为人要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要产生行为人期望的法律效果,行为人就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里的“相应”,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匹配”。
(1)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其可以从事法律允许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2)对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来说,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3)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承诺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承诺人在自由、自愿状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当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果。但这是有前提的,即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换言之,意思表示即使真实,但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法律也要给予其否定评价,不能产生承诺书要达到的法律效果,
三、承诺源于承诺人自由、自愿地表达出来的外在意思与其内心意思一致,不是虚假的。如果承诺书是在被胁迫、受欺诈时做出的,表明承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自由、不自愿的。因此,即使表面上看,其内心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该意思表示也不具备有效的效果。承诺人只有在自由、自愿的状况下作出的承诺书才是真实的,才能是有效的,根本原理在于,法律必须保护行为人的意思自由,保护其行为自愿,但如果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并非自由或者自愿,则法律使其表示行为不生效,以维护行为人的基本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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