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桂林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
三、桂林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准迁证
2.迁移证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出生医学证明
6.结婚证
四、桂林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桂林户口迁移办理地址
秀峰区中隐路10号
六、桂林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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